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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08年全州“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08年全州“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的通知
(黄政办〔2008〕7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开展2008年全省“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的通知》(青政办〔2008〕14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州范围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帮助受灾群众和特困户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以“捐赠衣被,温暖灾区”为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党政军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美德,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特困户恢复重建提供资金援助,并为困难群众募集过冬棉衣被。
  二、活动范围及时间安排
  捐助范围: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州军(警)部队,州内各社会团体及自愿捐助者。
  捐赠时间:2008年11月份,在此期间州委、州政府将组织州直机关及黄南军分区、武警黄南支队、消防支队等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一次集中捐款仪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接收地点:州、县民政局办公室。
  州民政局联系电话:8722982
  联系人:才让卓玛、史生彬、关却东智。
  三、捐助款物的接收和分配
  捐助活动坚持自愿原则,量力而行。本次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也可捐赠大衣、毛衣裤、棉被等御寒衣被。募集的所有捐款将全部用于为受灾群众采购棉衣被。捐助活动由州、县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捐助活动结束后,州、县民政部门要将接收及分配使用情况予以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州直及省驻州单位的捐助款物由各单位送往各自扶贫点。
  四、有关要求
  (一)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各捐助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捐助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捐赠款物交接手续,合理确定帮扶对象,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将捐助款物于12月底前全部落实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各部门(单位)要在搞好本单位捐助活动的同时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州直各部门要负责做好下属各单位的捐助活动;驻军部队捐助活动原则上面向驻地进行;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捐赠资金的管理与分配;新闻宣传部门要及时作好新闻报道,为“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捐赠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捐增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 请各县及州直各单位将捐赠的人数、捐赠款物数额、接受救助人数及捐赠活动工作总结等于12月10日前报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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