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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注:1.因纳税人申请的软件产品数量较多无法在本表中全部填列的,可以在附件中列明并加盖纳税人公章;2.本表一式一份,主管局长进行审批后由税务所留存。

  附件3:
  北京市  区(县)国家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字轨〔年份〕**号

  纳税人名称:                 
  事由: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内容: 经核准,同意你单位符合《通知》规定的软件产品     (注:因软件产品数量较多无法在本栏中全部填列的,可以在附件中列明并加盖区县国家税务局章),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公章 ):

纳税人识别号:

主要产品及劳务名称:

其中: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产品及劳务名称:

项目

序号

一般货物及劳务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销售额

1

 

 

销项税额

2

 

 

进项税额

3

 

 

进项税额转出

4

 

 

应纳税额

5

 

 

已缴纳增值税

6

 

 

申请退还的增值税

7

--

 

以上由纳税人负责填写

税务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局领导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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