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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七)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主管部门、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对于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的协调工作。
  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体系
  (一)学校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体系建设,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长期进行。要建立健全有效保障学校师生安全的管理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预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七、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措施到位
  (一)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根据有关要求,由州教育局牵头,建立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参与的黄南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各县也要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任务,履行职责,共同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加强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切实发挥各部门的合力作用。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针对不同时期安全工作要求,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相关措施。
  (二)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通报制度。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在每学期开学、放假等重要时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将检查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联席会议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表彰。对于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部门,将层层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责任分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州范围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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