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教学安全管理。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规范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教学和学校集体活动。要有效预防教学活动中各种器械、物品和药品对学生可能造成的伤害。在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同时,努力增强学生遵纪守法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各项学生集体活动时,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按活动范围、规模等,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后进行。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三)学校卫生管理。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校内食堂、小卖部的监督,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对于承包食堂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必须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的责任。同时,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等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寄宿制学校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寄宿制学校管理规程》各项要求,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实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并选派专人24小时值班,对学生宿舍周边安全及宿舍内部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用电和冬季取暖管理,有效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按照国家质监等部门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校内床上用品的全过程管理,把好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质量关,确保学生使用合格床上用品,切实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教学用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学校要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危险物品的采购须实行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入库保管。教学、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给学生。学校在兴办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过程中,不准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其它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消防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预防为主,坚持防消结合,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各项内容,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