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卫医发〔2011〕92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和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统筹优质医疗资源,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决定在全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卫生厅及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曾清,联系电话:0731-84822200;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肖文明,联系电话:0731-84828519。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和《
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医疗机构及试点地区符合相关条件的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2至3所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我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医疗机构与地区为省部直医疗机构及株洲、衡阳两个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