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由湖南证监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预防腐败局组成的湖南省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南证监局。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情况,排查案件线索,分析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工作的新形势,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和措施。湖南证监局负责建立湖南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制度,并实施监管,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依法惩处从事内幕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和人员。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要及时立案稽查,从快做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已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要提请中国证监会暂停其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措施,暂停或取消其业务资格。省委宣传部指导省内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遵纪守法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对防控内幕交易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求相关媒体不参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利润分配等所谓热点题材的炒作,引导市场形成健康的投资文化;引导媒体对泄漏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进行客观、全面的报道,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省公安厅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按照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及时移交或者指定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并加强指导和监督。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省公安厅可以直接办理。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件,按照重大案件通报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国资委对监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涉及证券市场尚未公开披露的相关事宜进行决策时,应严格限定范围,压缩决策链条,缩短审批时间,完善保密制度,实现内幕信息流转留痕。要督促所监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相关监管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并督促监管企业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其控股的上市公司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省政府金融办负责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对工作中涉及的内幕信息的管理,通过加密、标注提示、缩小传阅范围等措施,防止信息扩散。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负责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通过工作简报、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信息,准确把握我省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工作态势,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工作。要发挥专业监管和行政监察的互动优势,加强监管联动,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形成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单位、实际控制人、相关中介机构在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交易防控上的有效监督。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多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内幕交易大案要案的联合办案和提前介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防治体系和强大打击合力,提高打防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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