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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证监局等单位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证监局等单位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84号 HNPR-2011-01083)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证监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预防腐败局制订的《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实施意见
  (湖南证监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监察厅、
    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预防腐败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为防范和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当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面临严峻的形势,案件参与主体复杂,交易方式多样,操作手段隐秘,查处工作难度很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统一思想,齐抓共管,依据刑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刑法证券法等法律知识,帮助社会公众提高对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要深入开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关于内幕交易防控的专题培训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为抓手,加强对行政审批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的警示教育。省内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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