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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现代产业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以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为核心,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优化人才服务体系和政策环境,构建与国际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人才体制机制,大量聚集拔尖领军人才,积极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构建产业升级的智力支撑。
  培养和引进高端领军人才。深入实施中央“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以及“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围绕首都现代产业发展需要,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引进和聚集一批从事国际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引领新兴学科发展、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杰出科学家和研究团队,熟悉国际市场、具有广泛国际联系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由高端人才领衔的创业投资、科技中介、产业组织者等创业服务团队。
  培养和聚集专业技术人才。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优化教学和人才培养方案,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国家级实训基地和联合实验室。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实验室,开展应用型专业研究生联合培养。依托在京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以及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加强央地产业人才联合培养。实施领军企业家培训工程,培养懂技术、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推动一大批技术型创业者向现代企业家转变。突出企业人才培训的主体作用,强化岗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在资本运作、项目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有杰出才能的复合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法律、会计、咨询、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优化人才服务体系和发展环境。大力推进人才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健全以能力、贡献、业绩为导向的人才综合评价体系,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形成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畅通高层次人才落户北京的政策渠道,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改进服务方式,充分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对高级管理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落户需求。制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外人才吸引政策,完善人才薪酬、税收、社会保障、医疗、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居留和出入境等配套政策。
  (七)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强化“改革促进发展、品牌引领升级”的理念,全方位、宽领域、多行业、高起点谋划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程,逐步完善适宜服务业发展的管理体制、促进机制与制度环境,推动服务业“品牌化、国际化、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集成化”发展。全力推进石景山、中关村两大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加快推动重点行业和市级特色试点区的改革实践。
  全力打造石景山国家级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支持厂区联动共建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规划建设现代服务业综合体等新兴功能载体。加大土地、投融资、价格、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壮大产业资本规模,构建支撑转型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扎实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健全央地合作与服务对接体制机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积极推进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等科技金融创新,强化高技术服务业创新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重点的关键技术研发和商业模式应用创新,推进新兴服务领域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发展。加快实施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流通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生活性服务业、旅游会展业等八大主导行业改革试点,提高首都优势资源转化效率,拓展国内外高端服务市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各区县选择功能区试点行业,按照“从实改革、重在培育、多点支撑、特色发展”的思路,开展特色服务业改革试点探索,先期重点推动北京商务中心区、金融街、临空经济区等特色服务业试点区改革实践,建立中央、市和区县三级联动对接机制,制定投融资支持、人才引进、市场开放与标准化等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培育壮大服务经济新增长点。
  (八)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充分发挥首都优势,围绕产业价值链分工,在更大区域范围内进行配置资源,更深入广泛地开展与津冀及国内其他区域的协作,引导产业价值链条的部分环节区际转移,共同推动首都经济圈建设和区域间经济合作,进一步增强服务区域、服务全国的功能。
  推动首都城乡协调发展。统筹各区县产业空间布局,促进形成特色鲜明、分工合理、互动发展的格局。鼓励市区丰富的科技、产业资源向郊区县辐射,带动郊区县经济发展,改善郊区县生活条件。加快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及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
  推动首都经济圈建设。增强首都科技服务、文化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产业发展优势,推动一般制造业向市外转移。按照区域开发和空间布局需要,积极引导产业沿京津唐、京保石、京唐秦等发展轴向外辐射。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周边产业园区的辐射带动,促进科技成果到周边转化,加快首都经济圈高科技园区、开发区协同发展。依托北京新机场等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旅游、会展、物流、特色农业等产业的跨区域合作,加强能源、水资源、大气、生态环境建设、劳动力输出等领域的协作。
  加强首都与其他省市的跨区域合作。鼓励首都高端产业功能区、产业园区与其他省市集聚区合作设立投资区、共建产业园。支持企业共同设立产业基金、产业和技术联盟,促进合作区域内企业兼并重组。以重大项目为纽带,推动高端产业功能区、特色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在全国合作设立分园。鼓励在京企业、高校院所与其他省市联合兴办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技术合作研究。支持总部企业建设生产基地和配套服务基地,带动产业结构升级。通过技术和项目输出,扶持当地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

五、保障规划实施

  不断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产业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协调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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