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不断完善主城区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鼓励各区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状况,提高服务标准、扩大享受人员范围。各县(市)、铜山、贾汪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13年底前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签约委托亲友、邻里服务提供支持。
(二)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满足老年人集中照料需求
充分发挥机构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撑作用,重点加强供养型、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有计划发展示范性养老机构,加快扩增养老机构总床位,主城区2013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的目标,沛县、邳州、新沂、铜山区和丰县、睢宁、贾汪区分别于2014年、2015年实现上述任务,努力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的养老机构服务体系。
1.全力推进农村敬老院提档升级。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扩建改造工程,改善提升敬老院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实现床位数能满足70%以上“五保”老人入住需求。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逐步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服务功能,建成集住养、休闲、医疗、康复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敬老院,实现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2.大力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把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料、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首要任务全力推进,优先发展。切实加快以生活和医疗护理相结合的护理型养老院建设,鼓励将基础条件较好的闲置厂房、学校空置房、私人住宅等改建为护理院或托老所等养老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爱心护理院,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地可采取土地划拨、规费减免、贷款贴息、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土地使用上优先安排。市、县(市)及铜山、贾汪区至少建成1所床位达100张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到2015年护理型床位力争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支持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家庭病床,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失能程度较低的老年人长期照料任务,全力构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料服务网。
3.加快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着力培育一批大型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年服务知名品牌。至“十二五”末,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床位数达到150张以上,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老年大学、认证培训、文化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能够辐射周边地区,在本地具有示范功能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机构。采取合作经营方式,于2013年前建成床位数300张以上、总建筑面积达15000平方米的徐州市老年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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