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评选表彰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进步)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2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评选表彰南宁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进步)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评选表彰南宁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进步)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
为总结表彰在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和个人,推动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审定受表彰的名单。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全市评选工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推荐材料,向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说明人选的情况。各县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县开展推荐评选、考核审定、上报等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县的条件。
1.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制定和落实职业教育攻坚政策文件,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2.县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统一认识,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3.整合优化县域内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县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成效突出。
4.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2008-2010年每年均超额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送生任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作成效显著。
5.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攻坚经费,超额完成攻坚财政经费投入任务,积极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经费筹措任务,没有截留、挤占和挪用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现象。
6.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校园面积、建筑面积、设备价值、图书册数的生均值分别达到或超过50平方米、20平方米、3500元、30册,办学条件改善工作明显。
7.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学费资助资金。
8.建立健全就业服务网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2008-2010年,每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高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