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行项目差别化供地。实行工业用地差别定价机制,新兴产业用地可以以最低保护价确定出让底价,其他工业用地出让底价由地价评估机构按基准地价标准评估确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用地指南的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之前,可根据行业性质、投资标准、产出水平、环保要求等设置报名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快速落户。对于市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和不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项目,一律禁止供地。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新增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用地应在出让合同中约定亩均产出、违约责任和保证金收取标准。省级以上开发区产出必须达到亩均500万元以上,工业集中区产出必须达到亩均400万元以上,保证金按照合同出让金的20%计算(其中,50%考核开工,50%考核竣工)。对未按时开工和竣工的,没收相应保证金;对连续2年达不到产出标准的,按年征收相应的违约金。

  (五)加强用地批后监管

  完善节约集约用地验收制度。各类产业项目投产后1年内,其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复核验收。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加强工业和科研用地转让管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的工业用地,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转让时,受让企业要符合该地块确定的产业要求。经公开出让的标准厂房建成后方可按照出让文件的约定分割进行登记、转让和出租。科研设计用地不得分割转让。

  四、组织保障

  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处室分管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节约集约用地的日常考评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对项目准入标准、投资强度、建设强度和产出要求的共同把关责任,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作合力。

  严格考核。从2011年开始,建立集约用地考核指标体系,和“两型社会”建设目标一起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对市(县)、区政府、开发园区进行考核,实行台帐管理并定期通报。

  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我市节约集约用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开展争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乡镇(街道)活动,深入挖掘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事例,大力推广节约集约用地先进经验,宣传和表彰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和群众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浓厚氛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