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规划用途安排供地计划。按照“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的原则统筹安排供地计划,集中区以外不再安排新增用地计划,促进产业、城镇、人口的合理布局和有效集聚。
(三)有效配置土地计划
明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方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满足新兴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传统工业性项目,除需要升级改造以外,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镇商品住宅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原则上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建立市、区两级项目储备库,严格项目管理,凡应由省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办理,充分争取国家、省对新兴产业项目、超亿美元外资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等在农用地转用计划安排上的支持。
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调控引导机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市、区分级管理。制定《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完善市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委要会同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产业发展要求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牵头做好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工作,明确项目用地标准,提高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门槛。凡拟签约、拟落地的工业、服务业、科技项目,有新增用地等要素配置需求的,均需经过市或区评估准入,才能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手续,没有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市、区要从国家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集中一定比例的计划指标,专项用于扶持重大产业项目,增强计划配置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导向力度。
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对经讦估确定的市级重特大产业项目,全力保障土地供应。对用地需求量大,一次性安排农用地计划指标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一次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供土地达到合同约定的产出要求后,经相关部门论证后,在预留的规划范围内分期确定供地计划。
(四)深化项目用地管理
执行项目用地定额。按照《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版)的要求,编制适合我市实际的《无锡市工业用地指南》,进一步细化各类型产业用地建设要求、投资强度和产出要求。工业用地的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不得突破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的规定,禁止建设花园式工厂。
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标准,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必须达到400万元、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必须达到300万元,注册资本外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40%,内资企业不得少于投资总额的30%。一次性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标准厂房的容积率不得低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