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研究制定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依托行业企业和高等学校,重点建设5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着力培养1万名“双师型”教师。到2015年,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78%、68%以上。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在企业建立一批职业院校教师工作站。改革职业教育教师引进制度,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招聘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健全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制度,提高企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不断完善兼职教师跨校聘用机制。
建设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开展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的高校教师研修计划,完善优秀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努力培养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青年骨干教师、教学名师与优秀教学团队。支持高校围绕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的目标与需要,引进一批业务水平高、学术造诣深、能带领本学科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杰出人才。深入实施江苏特聘教授计划,不断提高高校外籍教师和具有海外教育经历教师的比例。建立企业高端人才资源共享机制,选聘一批科技企业家到高校兼职。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研究生导师思想业务素质、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指导研究生的水平。
专栏11 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
选拔培养“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000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600名、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60个。实施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每年选派350名左右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5个左右团队赴境外高水平大学深造。积极支持高校面向世界引进顶尖人才和学术大师,面向海内外选聘“江苏特聘教授”250名左右。到2012年,从省内企业选聘300名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兼职教授。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培养一批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实施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增选100名特级教师进行重点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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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教师激励保障机制。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优绩优酬,坚持向关键岗位、优秀拔尖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倾斜,充分体现业绩贡献和人才价值。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和到农村任教。建立健全教师综合性奖励制度,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做好事。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合理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一县镇、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科学确定生师比。进一步改革完善教师职务(职称)聘任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完善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对教职工实行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加快完善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校长在一定范围内的交流轮岗。完善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
(七)不断加大教育改革力度
深入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县级统筹、县乡(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机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完善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县级政府为主管理实施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在参与支持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省辖市在地方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对省属高校的管理和服务。完善教育决策机制,健全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分学段开展重点领域改革。以组织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为契机,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步伐,着力突破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把发展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开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缩小区域内城乡和校际差距,基本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推进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和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努力在发展方式、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全面提升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水平。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规范民办学校办学,使全省民办教育质量和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和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进一步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对民办学校实施公共财政资助和奖励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表彰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财产权,建立民办学校学费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和学费专户监管制度。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实行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与准入退出机制。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加强学生实践教育,制定实施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高等教育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自主选择的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创新高中和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探索拔尖学生特殊培养途径。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积极推行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中考招生办法,全面落实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完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把测试和评价结果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探索高校分类招生考试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不断规范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程序和制度,逐步建立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双向选择、自主招生、多元录取、监督有力的高考招生制度。积极推进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探索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注册入学制度。整合优化各类继续教育考试,推进社会证书考试制度改革。增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自主划线试点院校,扩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试点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