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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动态巡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要进行“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等加强督促指导)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三)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今明两年内全面建立市、县级气象预报预警网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快建立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重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沟谷地带,要安装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对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及时与环保部门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广电局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提高群测群防水平。三年内建成全省地质灾害重点县和群测群防“十有县”。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机制。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群众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等负责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制定有关技术要求,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员防灾技能培训)

  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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