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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水利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6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

  水务管理实现一体化为信息化建设在“十二五”期间提供了发展空间。至2015年形成以数据平台、网络平台和应用平台为规模的水务信息化框架体系。基本实现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资源管理系统、自备井远程监测系统、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系统、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统、水库移民信息管理系统、水质监测系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冶河灌区管理系统、南水北调管理系统、滹沱河监视管理系统、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系统、河道监测管理系统、自来水供水调度系统和水务电子政务系统的水务管理信息网,基本达到统一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使石家庄市水务信息化总体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领先、国际先进。

  “十二五”期间,还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建设和完善。

  1、利用无线测控、集群指挥、移动通信、3G、GPRS等新技术,对现有网络平台进行适当升级和拓展,并在管理调度、应急指挥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2、建设部门分中心,水务局数据总中心,重要信息应采取实时备份、异地备份等措施,保证数据安全。

  3、重点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局机关非流转性文件办公自动化,网上办事形成电子化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市局联动,与局属单位办公自动化留有接口。2015年,局属单位办公自动化纳入网上流转,形成高效共享、便捷可靠的协同办公和网上办事平台。

  工程总投资5500万元。

  5.7加强水利改革与管理

  5.7.1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

  积极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强化对城乡水资源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快石家庄水务集团组建步伐,形成统一的水务管理格局。

  5.7.2推进水管体制改革

  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5.7.3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建立健全水价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规范完善19个县级水利技术推广中心站,92个乡级或区域片站建设。依托水利重点项目积极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十二五”末达到2000个,总投资3206万元。

  5.7.4推进水价改革

  稳步推进水价改革,逐步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研究制定“分类水价”和“阶梯式水价”为重点的水价政策。对取用水单位超计划或者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或水费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基本建立调入水和本地水同区域同行业同质量同一水价的用水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价格政策。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探索实行农业灌溉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5.7.5完善投入机制

  水利投入高增长是加快水利发展的基础保障。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投入政策,市水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出台《石家庄市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市水务局商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制定出台《石家庄市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水利建设资金计提、清算的具体办法,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水利建设政策;市水务局联合财政局出台《石家庄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与使用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建设利用信贷资金办法,发挥贷款解决水利投入不足问题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我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5.7.6健全水法规体系,强化依法行政

  进一步完善水利相关政策和法规,实现立法和水利行业政策研究工作与水利改革、发展和水利重大问题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促进节约用水、发展农村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水管体制与投资体制改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政策。

  全面坚持和推进依法行政,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不断提高水利系统法制化水平。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和制度,强化执法,保证水法规的有效实施。完善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保障水事秩序和谐有序。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速、提质,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水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5.8全力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2010年至2012年三年期间,全面查清我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市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灌渠和地下水井及水土保持情况,掌握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普查内容包括: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等。

  6 “十二五”水利改革发展总体布局

  6.1建立与本市水资源相和谐的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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