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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推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职业教育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要求。目前,全省正处于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加速转型、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时期,职业教育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各职业学校要更新观念,明确定位,加快改革发展,提高办学水平、提升服务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新要求。

  二、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设置

  (六)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按照全省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布局的需要,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建成省藏区职业技术学校(省公共实训中心);扩建西宁、海东地区、海西州和格尔木市工业园区集中地的中等职业学校;其余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稳定现有招生规模、按国家标准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不再批准设立新学校。

  (七)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引导各学校建设骨干及特色专业,鼓励学校开发特色课程和精品课程。各学校专业设置还要根据工业园区、特色农牧业、优势产业、服务业等产业和“双百”工程需要,根据企业需求、市场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招生数量,逐步将工业发展和服务业的招生比例由目前的51%提高到65%,将医药卫生类的招生比例由目前的16%调减到8%以下。省内需求量少的专业主要依靠合作办学,由省外学校培养。

  三、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八)创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办法,逐步解决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在“十二五”期间对公办职业学校根据师生比合理确定教师总数,实行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继续开展全省职业学校“特聘教师”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缓解教师队伍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短缺。

  (九)扩大“双师型”教师比例。完善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和实训基地培训实践制度,通过参与企业生产实践了解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实际需要,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与执教水平。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除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以外,都要取得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一师多证。健全完善企业和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到校担任兼职教师措施。

  (十)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专业教师应具有一定年限的行业企业实践经历。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争取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职务(职称)。在“十二五”末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要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数不低于20%;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数量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数量的60%,其中实习指导教师要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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