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根据《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以下简称新标准)要求, 2012年1月1日起按照黄河新标准进行考核。
2.氨氮控制指标中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市政管网按原办法进行考核。
附件2:
陕西省2011年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工作调整方案
2010年,为改善渭河水环境质量,省政府下发并执行《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在渭河流域涉及的宝鸡、咸阳、西安和渭南四个地市实行水污染上下游补偿制度。2011年,省政府为加大推进渭河水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对原补偿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主要内容为:一是增加氨氮考核指标,将原方案中的化学需氧量单因子考核调整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双因子考核。二是增加支流考核体系,原方案中仅考核西安张义出境断面一处,现调整为两处,增加新河入渭考核断面。三是提高补偿金缴纳标准,重新制定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补偿金缴纳标准。具体考核细则如下表:
断 面
| COD控制目标值(mg/L)
| 补偿金缴纳标准
| 氨氮控制目标值(mg/L)
| 补偿金缴纳标准
|
渭河
干流
市界
考核
断面
| 西安出境 (张义)
| 上半年:47
| 超标在1~5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0万元;超标在6~10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20万元;超标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缴纳补偿金30万元。
| 上半年:7
| 超标在1~5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50万元;超标在6~10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00万元;超标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50万元。
|
下半年:28
| 下半年:3
|
渭河
支流
考核
断面
| 新河入渭河断面(考核西安)
| 上半年:300
| 超标在1~5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5万元;超标在6~10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0万元;超标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缴纳补偿金15万元。
| 上半年:15
| 超标在1~5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25万元;超标在6~10毫克范围内,每毫克缴纳补偿金50万元;超标在10毫克以上,每毫克缴纳补偿金75万元。
|
下半年:150
| 下半年:10
|
说明
| 1.此标准适用于2011年。
2.原《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中仅规定:COD每超标1 mg/L缴纳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