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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燃气行业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 12月8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燃气市场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区县燃气整顿工作方案和液化气供应点的设置规划。摸底情况和规划设置方案报市市政公用局(联系人:孙越 86241854)。
  (二)液化气供应点布点阶段:2011年12月9日至12月31日
  液化气供应点由各区县、开发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市市政公用局备案,领取统一印发的《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市市政公用局对液化气供应点进行抽查。
  (三)清理取缔阶段:与前两阶段同步安排进行(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区建设、质监、工商、公安、交通、安监和消防等部门开展清理取缔工作,坚决查处无证加气站、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点和营运车辆,营造良好的燃气市场经营环境。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10日
  市市政公用局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发区燃气行业整顿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燃气市场整顿工作事关市民切身安全与社会稳定,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做好燃气市场整顿和日常监管各项工作,整顿工作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
  (一)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经营、使用、储存和管道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燃气行业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和液化气供应点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对各区县、开发区和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检查指导和人员培训,依法查处违法经营、使用、存储燃气等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合格的燃气经营点(站),引导用户购买合格站点燃气。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天然气置换液化气引导工作。牵头负责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工作;加强天然气加气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危险源的监控和隐患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指导工作。
  (三)质监部门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验燃气经营单位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建立民用钢瓶、车用槽罐等的审验制度,负责液化石油气钢瓶、槽罐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充装环节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报废、过期、不合格钢瓶、槽罐的回收处理工作。监督管理钢瓶、槽罐检验站的检验工作质量和对报废钢瓶、槽罐的破护性处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充装及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超期瓶、不合格瓶、报废瓶等违规行为。
  (四)工商部门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审验工作,加大对经营站点的检查力度,协助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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