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燃气行业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2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燃气行业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西安市燃气行业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燃气行业发展迅速,城市气化率已达到95%,城市燃气的安全运行和供应保障工作已成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行业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整顿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
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按照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方针,规范天然气公司、天然气加气站、液化气储罐站和供应点的规模、布局、数量及服务标准,取缔、查封无证经营的天然气加气站、液化气储罐站、液化气供应点和液化气营运车辆,完善市、区、街办三级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顿标准和要求
(一)天然气公司
1.加强对管网、设备巡查,强化一线巡线安检人员的责任意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与道路施工挖掘单位沟通机制,杜绝挖断管道事件发生。对运行时限达十年的天然气管线,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对废弃的天然气管道要及时清理拆除。
2.建立健全用户档案和日、月报表制度,每两年免费进行一次用户安全检查。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可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天然气用户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制定、完善本单位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演练。
(二)天然气加气站
1.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各项巡查查漏等运行记录完整并如实填写。认真执行加气“八不准”制度(①车辆发动机不熄火,不准加气;②有私自拆卸和改动车上天然气装置的车辆,不准加气;③车辆所有电器装置没有关闭,手制动未拉紧的车辆,不准加气;④加气装置漏气的车辆,不准加气;⑤车上储气钢瓶的检验有效期过期的车辆,不准加气;⑥装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准加气;⑦车辆高低压电线接头、绝缘插头、分电器防尘罩裸露和松动的车辆,不准加气;⑧驾驶员及乘客未下车的车辆,不准加气)。严禁给擅自改装车辆加气。
2.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备足易损零配件,保证不因设备故障影响正常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