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成本监审机构,稳定成本监审工作队伍
《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
四条规定: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没有成本调查机构的区县物价局,要提请编办依据规定尽快解决机构问题或赋予其成本监审职能。暂时不能解决的,成本监审工作应当提请上级的成本调查机构,与其联合进行成本监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技术性强,要求高,监审人员需要具有会计、成本、价格、税收、审计、财政、法律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只有高素质的价格成本监审队伍,才能适应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需要。要按照“健全、充实、提高”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知识精、业务能力强的价格成本工作队伍。特别要注意把那些具有会计专业知识、有文字专长和沟通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价格成本监审队伍中来,鼓励优秀人才从事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促进成本监审工作逐步规范
建立健全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是保证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质量的前提。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例会制度、项目负责人制度、实地调查(审核)制度、内部审核制度、结论报告集体审议制度、价格成本结论报告签字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价格成本监审人员考评制度、成本监审统计报告等制度,各区县物价局要对成本监审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努力把上述制度落到实处,使这些制度成为保障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基础。
四、切实加强价格成本监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成本监审队伍整体素质
《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价成发〔2007〕32号)第八条规定:每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至少安排成本监审人员参加一次3日以上的集中学习培训。这是从工作实际出发,保证监审质量的重要举措,目前,成本监审业务还处在探索开拓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只出台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和城市供水定价两个成本监审办法,其他各行业的成本核算我们只能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价成发〔2007〕32号)和《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审核标准规定(试行)》(陕价成发〔2007〕33号)等规定的要求,从合理性出发进行核算,不学习交流就难以准确把握尺度。为此我们首先要积极参加省、市物价局举办的价格成本监审培训班,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潜心研究,反复练习,成为行家里手。二是要收集价格成本监审的资料,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法、细则等等,要做到人手一套。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价格成本监审人员的会计、成本、价格、税收、审计、财政、法律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四是要加强经济理论、计算机知识学习的同时,努力在实践中虚心学习,不断总结,深入调研,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加强信息沟通,相互学习,不断提升价格成本监审的技能和水平,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