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
自2006年3月《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以来,市、区(县)两级价格成本监审机构,依据《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围绕价格中心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准确把握政策,坚持真实合法原则,做到廉洁从政,有力地推动了成本监审业务的开展,在强化政府价格监管手段,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促进经营者加强成本约束,建立社会成本约束机制等方面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今年10月1日我省颁布实施的《价格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成本监审工作在价格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条例》,提高价格成本监审人员对本职工作的认识,促进价格成本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本监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成本监审工作和政府制定价格原则的认识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是指依法具有定价权的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定价机关)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者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同种商品和服务而发生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进行价格成本监审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促进经营者加强成本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定价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和效率的原则,建立价格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和价格决策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价格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管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未进行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者调整价格;需要举行价格听证的,必须进行成本监审;各级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成本监审是价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产物,从定价成本监审定义和政府定价原则的要求可以看出,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能,属于行政工作的范畴,是价格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不断提升的前提和基础;是通过价格杠杆服务于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