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进一步清查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加快对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危旧房改造加固或人员避让搬迁,‘十二五’时期全省需要避让搬迁和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避让或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和群测群防责任”的工作,由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落实。
(七)关于“修编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重要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和水量应急调度预案,形成有效的预案体系”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关于“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监测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行政区界和地下水的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覆盖全省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水利、气象、水文、海洋、海事、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的工作,由省水利厅、省气象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海事局、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九)关于“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强化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汛防台抗旱管理机制,健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巩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落实重要堤防、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巡查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推进省市县三级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扩大防汛视频会商系统覆盖范围,并向防汛重点乡镇延伸,建立重要防洪工程远程图像监视系统。加快建设防灾避灾场所,加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调运管理制度。尽快建立防汛防台抗旱督察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工作,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关于“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完善灌排配套渠系,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确保现代农业园区防洪排涝灌溉标准达到相应农业生产要求。加快完成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任务”的工作,由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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