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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十五条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依其关系社会文化和国际国内旅游的重要程度,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目录》为依据。不列入目录的游览参观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由企业自主定价。

  对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公民及旅游团队可以实行优惠票价。

  第十六条 旅游饭店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气、用水价格。对景区绿化实行与农业用水、用电同等价格。

  第十七条 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可以给予更优惠的扶持政策。

  第十八条 旅游企业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污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且污水处理厂已经运行,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十九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第二十条 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采取股票上市、项目融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融资。在有利于加强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的前提下,允许将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组建具有特许经营权的经营管理公司。

  第二十一条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发展和改革部门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

  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二十二条 投资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按4星级以上标准建设的宾馆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发改、规划、建设、旅游、市政、环保、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实行项目联审制,对项目的立项、报建等实行联审联办。建设、消防部门在受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办结。项目竣工后,竣工验收与消防验收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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