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管理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等进行全面评查。坚持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政府法制机构应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出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机关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改正,并将改正情况向政府法制机构反馈。行政执法活动的记录、证据、执法文书等应立卷归档,行政执法案卷应完整、系统,管理规范。
3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建立行政处罚网络运行系统,使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全过程实现网络运行。加强行政执法投诉网络建设,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文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立案、调查、决定、处理等制度,更加注重对行政程序和行政行为合理性的监督,使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机制。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的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3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队伍建设。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未经本级政府确认和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六、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效能
34.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着力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监管制度。
35.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逐步扩大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范围,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都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凡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36.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
37.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市、县、镇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为公共资源交易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政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