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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统一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各网吧经营单位须向原实施行政许可的文化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对照原件,存复印件。新证下发后凭原件正副本领取新证);
  2、公安机关网络安全许可证件复印件;
  3、网吧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年检证明;
  5、填写规范的“湖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换证登记表”(附件1)。
  以上材料齐全,方可换领新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含副本)遗失的,需提交含有网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同时登报声明作废,由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并由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换证流程
  1、各网吧经营单位按照本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准备好有关资料,交原实施行政许可的文化行政部门;
  2、实施行政许可的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换证材料的收集、核对、初审。经审核无误,并填写好本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汇总表(附件2),公示一周(公示方式由各地自行选择,并告知各经营单位)。公示结束后加盖公章交市州文化行政部门。
  3、市州文化行政部门综合全市州情况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省文化厅。
  4、省文化厅按照报送时间的先后顺序,在湖南文化市场网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结束后,按照新的方式统一编号、核制证件,发回各市州文化行政部门。
  5、各市州文化行政部门将证件发回给原实施行政许可的市(州)、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发证机关”处盖章后,收回原证,将新证发放给各网吧经营单位。
  六、证件管理
  1、新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印制和换发工作不收取下级行政机关和网吧经营单位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省文化厅承担。换证结束后,省文化厅在湖南文化市场网建立专门的查询平台和信息比对系统,接受社会监督,方便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查阅。
  2、新证为网吧的身份识别标识,任何单位不得私借、出租、转让,不得涂改、污损,不得用作质押、抵押等用途。
  3、各网吧经营单位必须在其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证件。
  4、实施行政许可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每年对网吧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并在许可证副本上注明检查时间,加盖公章。年度实地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以电子表格的方式报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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