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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统一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统一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湘文市[2011]130号)


各市州文化(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为加强全省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要求,确保文化行政许可的合法、公开,应广大基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人员和广大经营业主的要求,借鉴外省的做法和经验,省文化厅决定对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统一换发新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省统一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照《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制定2005-2010年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检查全省文化行政部门贯彻执行省厅文件的情况;统一全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书写格式规范,实现证号统一,编码统一,打击倒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网吧网上审批备案体系,使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工作在上级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建立健全全省网吧数据资源库,为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完整准确的统计数据,指导我省网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新证特点
  新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省文化厅统一印制,证件右上角标注有“湖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证件专用章”,省厅参照身份证编码方式给每个网吧科学编码,编码具有唯一性,是今后文化行政许可机关重新审核登记和文化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也是社会群众监督文化行政许可工作和网吧经营情况的重要手段。
  三、换证范围
  全省范围内正常经营并持有合法有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均须统一换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换发:
  1、网吧《营业执照》已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注销的;
  2、持有已经被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3、持有伪造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5、未到原发证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而自行终止经营活动,原发证机关依法认定不予换发的。
  四、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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