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
64.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事故
处罚种类: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或终身不予注册
法律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七十二条
65.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
66.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
法律依据: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
四十四条
67.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
四十条
68.交通建设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
四十一条
69.项目法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
四十六条
70.承包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2)《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
四十二条
71.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或航道建设资金,非法扩大建设成本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
四十七条
(2)《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
五十二条
7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职责、不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
四十三条
73.以不正当手续获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74.持有乙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越级从事应由甲级资格证书范围内业务
75.在公路工程造价编制或审查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76.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复查检验
77.涂改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允许他人借用或冒别人名义执行业务
78.违背职业道德,有意识作弊、弄虚作假的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格证书、责令停止行为、罚款、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2)《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
四十六条、第
四十八条
(3)《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
79.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七十条
80.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忽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处罚种类:警告、取消投标资格、责令停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
四十五条
81.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
82.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
83.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
84.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
85.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交通的;
86.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
87.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七十四条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四十九条
88.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五十五条
89.港口工程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
二十一条
90.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91.未经批准,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一)项
92.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未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擅自经营国内运输或未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取得备案证明文件,擅自经营国际运输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一)项
(2)《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
三十三条
93.触碰航标不报告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
二十一条
94.破坏航标辅助设施
95.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
96.危害航标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
二十二条
97.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
98.擅自设置专用航标
99.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
100.向航道倾倒泥沙、石块和废弃物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三十八条
101.未经批准在通航河流上挖沙、淘金或未按批准的水域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
《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第
三条
102.持伪造、涂改、租借、非法转让、失效等船舶营运证从事营业性运输;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三十九条第(一)项
103.未将报废船舶的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交回原发证的交通主管部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一)项
(2)《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
三十四条
104.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
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
三十三条
105.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未受委托强行代办业务;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
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
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