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0项)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二十五条
2.在法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审批(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四十七条
3.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核发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2项
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许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二十四条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三十四条
(3)《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九条
5.收费公路的收费站设置、收费期限、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确定与调整审批(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承办,省人民政府实施)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六十三条、
六十四条
(2)《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一十四条、
一十五条、
一十六条
6.港口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法律依据: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第
十六条
7.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四十六条
8.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用途或报废处理
法律依据:
《
国防交通条例》第
四条、第
二十一条
9.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法律依据:
《
国防交通条例》第
四条、第
二十三条
10.动用交通战备储备物资
法律依据:
《
国防交通条例》第
四条、第
四十四条
(二)行政处罚(共132项)
1.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公路建设项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七十五条
2.从业单位在申请公路建设从业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种类: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八条
(2)《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
四十八条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许可
处罚种类: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九条
(2)《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
四十八条
4.公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二条
(2)《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
五十四条
5.将必须进行招标的交通建设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四十九条
6.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五十条
7.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五十一条
8.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五十二条
9.交通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五十三条
10.交通建设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五十四条
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五十五条
12.交通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五十六条
13.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五十七条
14.中标人将中标的交通建设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五十八条
15.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五十九条
16.交通建设项目的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或者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
处罚种类: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六十条
17.项目法人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者未备案的公路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
二十六条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条
18.公路建设项目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等义务,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工期延误
处罚种类:取消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
五十二条
19.交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