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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意见

  (四)森林公安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国家赋予森林公安保卫生态建设成果、保护林业改革发展、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任务。但由于我省森林公安发展建设起步晚、起点低,管护战线长、任务重,受体制机制和发展程度限制等原因,当前还存在布点不合理、警力不足、装备较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以及执法水平与林区治安管理要求不匹配、森林公安建设现状与职能发挥不适应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善和提高。
  二、森林公安建设的总体要求
  (五)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森林云南的战略部署,按照建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生态立省发展战略,以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加强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以提升森林公安执法能力建设为支撑,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全力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积极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六)基本原则。坚持加强领导与发挥职能作用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森林公安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治林相结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的林业执法主体作用;坚持突出打击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全力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谐;坚持严格管理与主动服务相结合,着力提高林区治安管理水平;坚持认真履职与加强保障相结合,切实提高森林公安警务保障和服务林区群众的能力。
  (七)目标任务。在“十二五”期间,加强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刑事案件报捕、批捕、移送起诉率分别达到80%、95%、95%以上,行政案件综合查处率在98%以上,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在80%以上,有效遏制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高发态势,逐步建立维护林区稳定的长效机制;加强森林公安保障标准化建设,有效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问题,州(市)、县(市、区)和派出所3级森林公安机关独立办公业务用房达到100%,经费保障达到同级行政公安机关标准,派出所业务用车达标率100%,建立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警务保障体系;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和政治、思想、制度建设,切实提升森林公安的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各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的森林公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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