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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12―2016年)的通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的力度,提高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实施反拐行动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行动措施
  (1)提出立法建议,依法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合)
  (2)根据国家《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法发〔201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省办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具体规定,统一执法标准,严格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
  (3)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反拐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办;将反拐工作纳入各级综治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省综治办负责,省公安厅配合)
  (4)在全省开展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和反拐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省公安厅、省妇联负责,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信访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合)
  (5)各级、各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所必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省财政厅负责)
  (6)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省公安厅负责)
  (7)在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和识别犯罪、自我保护的能力。(省公安厅负责,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8)加强全省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
  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省际合作等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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