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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转发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转发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 经发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

  为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65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现将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11]4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经委负责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推广实施的日常具体工作。

  二、推广数量分配方案

  2011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国家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为65万只,其中,U型和螺旋型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以下简称“普通荧光灯”)60万只,直管双端荧光灯(以下简称“直管荧光灯”)5万只。

  各区(县)推广数量分配如下:

序号

区(县)

普通荧光灯(万只)

直管荧光灯(万只)

1

天山区

12

1

2

沙依巴克区

10

0.8

3

水磨沟区

9

0.8

4

米东区

8

0.7

5

开发区(头屯河区)

6

0.5

6

高新区(新市区)

10

0.9

7

达坂城区

2

0.1

8

乌鲁木齐县

3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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