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开展中国(新疆地区)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通知
(新经信科装[2011]50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各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开展“中国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通知》(工信部科[2011]366号)精神,我委决定在全区工业企业中广泛开展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诺活动目的
引导广大工业企业自觉承诺并履行质量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和维护质量信誉。大力营造重视质量、珍视信誉的社会氛围,促进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品质,加快实现转型升级。
二、企业承诺内容
(一)参加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企业应认同新疆地区企业共同遵守的《中国(新疆地区)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书》(附件2)内容。
(二)在认同《中国(新疆地区)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书》的内容基础上,各企业应制定体现本企业特点的具体质量信誉承诺,内容应包括六个方面(参照附件3)。
三、承诺活动组织
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负责承诺活动的综合协调管理;自治区质量协会负责承诺活动的组织管理;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自治区经信委网站作为承诺活动的信息发布平台。
四、承诺活动宣传
2011年12月,组织“中国(新疆地区)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启动暨现场签署承诺书仪式,各企业的质量信誉承诺书将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自治区经信委网上进行公示。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和自治区质量协会负责对参加承诺的企业展开宣传活动,树立企业积极履行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形象。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1.承诺活动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各行业管理办公室、行业协会推荐。
2.参加承诺活动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高度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重视质量、珍视信誉,积极开展质量信誉建设活动,拥有良好的质量形象、品牌形象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来未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