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新产品产值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新经信科装[2011]5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全区新产品产值率逐年提高,新产品对工业经济增长贡献越来越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企业对新产品认定理解不够透彻,造成新产品产值统计不全面。为准确反映我区新产品产值情况,做好新产品产值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产品含义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二、统计范围
国家对新产品的统计范围进行了调整,现行工业统计报表中的新产品产值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生产资料类连续统计三年、日用消费品类连续统计二年),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三、企业自查
各企业要正确把握工业新产品口径范围,凡企业自行研制开发并在规定期限之内的新产品均要列入工业新产品产值统计范围,由企业技术开发部门将当年属于新产品的产品名单提供给生产统计部门,并立即组织人员对2011年度本企业新产品产值统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工业新产品产值有漏统的立即补报,请填报《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表)中新产品产值数据上报统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