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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政字〔2011〕1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加强对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政府决定建立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工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祝列克 副省长

  召集人:胡小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曹莉莉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刘 伟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永明 省委综治办副主任

  魏 鹏 省编办副主任

  赵建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刘 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普选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许 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郭青凡 省民政厅副厅长

  孔德勤 省司法厅副厅长

  周彬县 省财政厅副厅长

  雷宝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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