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水利工程分级建设负责制。完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度,有条件地试行“代建制”、“总承包制”等建设管理方式。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加快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完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委、监察局,各区县)
3、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合理划分事权,足额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力度。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自动控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推进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加快市级以上标准水利管理单位的创建步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委、监察局、财政局,各区县)
4、全面提升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建立“职能明确、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基层水利站体制改革步伐,核定人员和编制,加强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由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人、财、物的管理,经费支出由区县财政统一安排。强化基层水利站的公益性职能,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鼓励基层水利站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依法合理利用水土等资源开展经营,增强发展后劲。(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编办,各郊县)
(六)加强水利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1、健全水法规和配套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南京市水库湖泊保护、水土保持、地下水资源管理、水功能区管理法规和规章,完善已实施法规规章的配套文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规划局、法制办,各区县)
2、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系,完成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行河湖“蓝线”管理制度,建设河道水系数字化管理体系,落实水域占用补偿制度,强化涉水建设项目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各区县)
3、强化规划对水利发展的指导作用。出台《南京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及《南京市水土保持规划》,修编《南京城市防洪规划》,加强与其他行业规划衔接,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委、城管局,各区县)
4、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大力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加大对河湖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涉河采砂、取水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江河湖库水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公安局、海事局、环保局,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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