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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4、促进节约用水与水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培育一批节水典型。继续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建成更多规模化、高水平的节水型灌区、企业(单位)、住宅小区和校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制度,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大户实行重点监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农委、住建委、教育局,各区县)

  5、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健全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河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开展排污口普查,编制并实施排污口整治规划,严格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建立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重要河湖的健康评价。继续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量、水质监测、日常巡查和预警能力建设,规划建设江南石臼湖、江北金牛湖应急备用水源地。(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农委、住建委、卫生局、城管局、公安局、海事局,各区县)

  (四)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

  1、持续增加水利投入。今后10年,市和区县两级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和区县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切实落实各项水利投入政策,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建设;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出台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证各级政府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并逐步达到4%。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市、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和水资源管理,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委、国土局、审计局、地税局、监察局、水利局,各区县)

  2、建立水利投融资平台。成立市水利投资公司,制定扶持发展激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筹建水利投融资平台,积极拓宽水利投入渠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金融办,各郊县)

  (五)创新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

  1、优化水资源管理体制。对城乡防洪供水排涝、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环境治理等实行统筹规划,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工作机制。加强涉水事务管理,继续推进区县水务一体化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发改委、住建委、人社局、环保局、城管局、水利局,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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