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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8、石臼湖水利枢纽工程。加快推进石臼湖水利枢纽工程,实施姑溪河、运粮河河口控制枢纽建设,将石臼湖建设成为南京的应急水源地,争取2013年开工建设,2015年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溧水县、高淳县)

  (二)提高防汛抗旱应急保障能力

  1、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推行防汛“河长制”,按照河、湖、库等级和管理权限,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江河湖、水库的防汛工作。(责任单位:市防指、城防指、水利局,住建委、城管局、气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区县)

  2、加强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建立长江、滁河、水阳江、秦淮河,以及固城湖、石臼湖等重要江河湖水系的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加强气象、水文站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雨情、工情、灾情实时监测传输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建成重点水利设施远程调度和视频监控系统,切实提高长江水下河势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市防指、城防指、水利局、城管局、气象局,各区县)

  3、健全各级防汛工作组织机构。修订和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强化应急响应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队伍,建成市级防汛专业抢险训练基地。科学合理布设防汛物资存储,配置必要的抢险基础装备,提高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和调运水平。(责任单位:市防指、城防指、水利局,住建委、城管局、气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区县)

  (三)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确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农委、住建委、城管局,各区县)

  2、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水资源节约、保护等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农委、住建委,各区县)

  3、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建立水资源总量控制管理框架体系,明确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健全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测信息系统,加强用水计划和计量考核管理。建立区域布局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禁批和限批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报告的预审和审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发放、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结构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全面推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农委、住建委、质监局,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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