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61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水利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23日
南京市水利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1〕19号)和全市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落实关键措施,加快推进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进程,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重点构建水利现代化四大体系,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一)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防洪抗旱安全保障体系。5年内基本解决主要江河防洪基础薄弱问题,长江干堤全面达到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设防标准,滁河、水阳江总体达20-40年一遇,秦淮河总体达50年一遇;城市防洪标准全面达到100年一遇,其中主城区达到200年一遇,开发区、园区等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所有中小型水库达到规范设计防洪标准;全市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防汛防旱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委、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各区县。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主要参与单位,下同)
(二)基本建成服务农业“1115”工程的农田水利保障体系。加快整合、整片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切实提高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到2015年,农村河道有效治理率达到95%,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全市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比例达到75%。(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委、发改委、国土局,各区县)
(三)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各项节水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1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0亿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5%以上,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80立方米以下,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环保局、质监局,各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