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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着力推进“门诊救助、资助参保、住院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实现医疗救助“均等、普惠、便捷、可及”目标。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办法,推进医疗救助一体化改革,适当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实现医疗救助 “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提高医疗救助的实效性。

  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建设,加大跨省救助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救助保护水平。着力构建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切实解决好流浪乞讨人员中患重特大疾病、精神卫生疾病患者和滞留人员的救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4.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建立和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各级公共财政对临时救助资金的统筹配套力度,切实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加强临时救助制度与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规范完善临时救助的受理和发放程序。

  (三)以项目建设为支撑,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1.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建设宁夏老年福利服务中心、4个地级市关爱护理院、13个县(市、区)综合福利服务中心、7个县(市、区)老年活动中心、3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0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新建和改扩建45所农村敬老院,力争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增强颐养型、护养型养老机构供给能力,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2.加快孤儿福利事业发展。健全孤儿福利保障制度,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与物价联动的增长机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孤儿基本权益。落实孤儿教育、医疗保障政策,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加快儿童福利机构教育、康复、医疗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机构服务功能和辐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儿童福利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加大依法收养力度,广泛开展社会助养,全力做好各类孤儿安置抚育工作。

  3.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加强贫困家庭中重度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心灵关怀,提升残疾人康复水平。改扩建宁夏社会福利院,建设吴忠市红寺堡区智障残疾人关爱护理中心,提高残疾人特别是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中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和供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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