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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政办发〔2011〕9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统计局《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开始,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实施企业(单位)一套表工作总体规划》(国统字〔2011〕46号)的部署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实施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52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一套表改革,实现统计调查单位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国家数据管理中心报送原始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通过统计业务专网在线共享的工作模式;由层层汇总、逐级上报统计数据转变为同步共享,消除中间环节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和影响;建立既能有效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各类经济体和社会公众需求,又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便于统计调查单位填报、减轻基层统计机构和调查对象负担的统一规范的统计调查制度。

  (二)基本原则。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坚持全面统一的基本原则,即:执行国家统一设计统计调查制度、统一规范业务流程、统一认定调查单位、统一实施联网直报、统一编制数据处理软件和数据处理平台。

  二、工作任务

  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到2012年底前,在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及科技、能源等主要专业的全面调查企业范围内实施一套表,实现企业原始数据联网直报。

  第二阶段:到2013年底前,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的抽样调查企业,并将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纳入一套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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