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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二十九条 政府聘用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

  政府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和聘用期考核的结果,作为确定政府聘用人员兑现年薪、是否续聘和奖惩的依据。

  政府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以上等次的,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政府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的比例参照机关单位比例执行。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政府聘用人员受聘期间,其人事档案可委托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政府聘用人员未经聘用单位同意不得兼职从事其他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我市党群、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试行。

  附表:
  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薪金标准表

档次

年薪

月薪

备注

辅助服务聘用人员

1

14400

1200

单位:元

(人民币)

2

18000

1500

3

24000

2000

4

30000

2500

专业技术聘用人员

1

60000

5000

2

90000

7500

3

120000

10000

4

150000

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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