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浙水办建〔2011〕7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浙江省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几起较大以上事故和我省水利行业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并认真对照,查找问题,切实做到举一反三。要按照我厅《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1〕29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利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建〔2011〕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前高温及台风气候情况,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要以重点时段的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把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保持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