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集中居住区建设和农民搬迁安置必须做到统一规划、先建后拆、先搬后整,搬迁补偿及时足额到位。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探索集体产权多种实现形式,保障集体资产权益。土地增值收益应当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采取多种方式让农民更多获得土地级差收益盈余,增加农民财富积累。
(三)新市镇和新社区(村庄)建设工程
深入推进“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以统筹城乡发展先导试点镇街为重点,培育壮大一批功能健全、特色鲜明的新市镇,建设一批配套齐全、具有地域特点和乡村特色的新社区,使现代城市和美丽乡村和谐相融、都市景观与田园风光交相辉映。
1、优化镇村空间布局。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做好农村新社区和特色保留村的规划建设工作,优化新市镇产业功能区、集中居住区、商贸服务区、生态涵养区等空间功能布局。到2015年,建制镇街建成区面积达3-5平方公里,人口规模达2万人以上;每个新社区集聚人口规模达1000人左右。
2、塑造城镇特色风貌。引导新市镇走特色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加强新市镇城市设计,强化对城镇重要节点、景观走廊、开敞空间的设计和控制,注重对城镇整体色彩、建筑风格的研究和引导,突出文化保护和历史传承,深度挖掘自然山水、地域文化、建筑传统等元素,加快形成配套到位、特色鲜明、独具魅力的新市镇风貌。
3、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围绕新市镇发展定位,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强化镇域交通、供水、信息化等功能设施建设,增强城镇承载经济、保障民生功能。统筹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大力推进管理重心向新市镇下移,提升新市镇人居品质。
4、建设高品质农村新社区。引导新社区建设合理布局,注重地域文化特色,保持建筑风格多样性,建设具有乡土风情的美丽乡村。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基础设施征收拆迁等项目实施,采取农民自建、联建与统建相结合的方式,高标准推进新社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强化绿化景观设置,提升农村社区整体品质。
(四)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工程
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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