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符合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指南及有关要求;
(六) 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组织申报
每年根据信息产业部通知及项目指南,省信息产业厅向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开发区、重点企业发文通知,并在厅机关网站上公告,提供表格下载。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开发区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单位编制可行性报告
申请无偿资助或“倍增计划”贷款贴息,分别从国家电子发展基金网站(www.itfund.gov.cn)、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网站(www.qdb.gov.cn)下载可行性报告格式,按要求编制可行性报告,按要求在国家电子发展基金申报管理网站上填报申请材料的电子件,并向省信息产业厅上报。
(三)项目受理 省信息产业厅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负责程序性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与项目承担人的基本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并符合规定的格式等。
(四)专家评审 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7名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参照信息产业部评审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出对申报项目的推荐意见,报厅务会审议。
(五)审核上报 厅务会研究确定上报项目并排序,上报国家信息产业部。
(六)追踪落实 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好项目答辩工作,追踪落实项目的申报工作。
(七)网上公布
根据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结果,在厅机关网站上公布入围企业及项目名单。
第六条 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辅导 根据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年度项目指南变化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辅导、咨询和培训,提高企业申报材料的质量。
(二)项目监督管理 省信息产业厅配合国家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对国家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完成质量情况,项目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项目承担企业应自觉接受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主动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国家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和省信息产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