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县、市级自查、抽查的基础上,省水利普查办将组织市级普查机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对各市至少抽取1个县(市、区),对被抽查县(市、区)的所有台账表、辅助台账表进行内业检查,并在台账建设对象中分别抽取20%左右的灌区(有规模以上灌区的至少选1个)和有自备水源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四、时间安排
县级普查机构于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市级普查机构于9月10日前完成抽查工作;省水利普查办将于9月中旬对全省各地进行抽查。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水利普查机构一定要提高对台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本次台账建设情况专项检查作为水利普查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专项检查将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评分表见附件1),检查结果将作为水利普查评优的重要依据。
2、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将本次专项检查与全面获取普查数据、进一步修改完善清查成果有机结合起来,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专项检查中,要始终以提高台账建设质量为主线,把专项检查和实地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务求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落实整改,提高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台账建设的规定,不断规范台账数据的获取、填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台账建设质量。同时,要结合普查数据获取,对不要求建立台账,但仍需要填报2011年取水量、用水量、供水量等动态指标的普查对象进行全面梳理,研究提出数据获取方案,落实数据获取责任,做好数据的日常记录,确保动态数据来之有据、真实可靠。
4、强化分析,力求平衡。2011年时间已经过半,县级普查机构要对获取的动态数据进行一次全面的整理分析,依据现有动态数据记录资料合理推求2011年全年取用水量数据,并按规定进行汇总平衡分析。通过与以往资料比对,不同行政区域上报数据比对等方法,研究分析存在的差异及差异的原因,发现动态数据获取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力求普查数据切合实际。
附件1:台账建设情况专项检查量化评分表
附件2:台账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县级自查报告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