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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民信用协会运作方案的通知

  (三)调查吸收会员。
  凡户口在白沙县境内,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农民,原则上是生活、劳作在白沙县广大农村,具有较高信用度,诚实、守信、务实,具有还本付息能力,所从事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能带动一帮人或实现个体勤劳致富,均可成为信用协会会员。
  吸收会员采取申请表方式,由各乡镇政府成立的农民信用评审领导小组对拟申请入会农民,在村委会的推荐配合下逐一实地走访,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走访相关人,了解其信用状况。
  初始会员由乡镇政府和基层金融机构确定推荐,县信用协会采取抽查核实方式以予确定。时间: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
  (四)办理农民信用协会注册登记。
  由县财政出资3万元,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白沙县农民信用协会,县政府将农民信用协会纳入财政预算单位,配备专职人员,解决办公场地。时间: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农民信用协会。
  白沙县农民信用协会是白沙县人民政府和白沙县金融机构共同发起、协调和指导成立的,是由白沙县具有较高信用度的优秀农民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地方性专业社会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间:拟定于2011年11月。
  三、建立贷款安全保障机制
  (一)贷款会员落实反担保措施。
  第一次通过信用评审的纯属信用贷款,只须会员在入会申请表中填明资产状况并核实就可,超出第一次核定期额度的必需落实反担保措施,实行反担保措施主要是增强会员还款责任,并签署一旦不能归还贷款本息,信用协会有权处置反担保物的声明,反担保物可以是房屋产权证、土地承租合同等权属证明。
  (二)会员交纳互保基金。
  取得贷款的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互保基金,并编组管理,通过建立互保基金,在会员之间形成一定的互保机制,起到互相监督作用。会员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必须交纳贷款额的1-3%作为互保基金,当贷款到期偿还后,50%退还会员,50%留作互保基金收入继续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损失的处理顺序。
  当发生贷款不能回收时,首先处置会员的资产,不足部分再由个人交纳的互保基金补偿,若仍不能弥补贷款损失,则由县信用协会从互保基金收益户按一定比例补偿,其余由金融机构承担。
  四、会员融资贷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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