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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要相应成立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农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健全乡镇、农场劳动事务服务中心,配备乡镇、农场劳动事务服务中心专职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确定村(居)、连队级居民养老保险协管员,协管员由村(居)委会干部、连队干部兼任。协管员工作经费补贴由各单位承担。
  (二)召开动员大会。由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开展我县居民养老工作。
  (三)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2011年8月1日-8月31日)
  1、深入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
  (1)各乡镇、农场要组织召开乡镇(农场)、村(居、连队)两级干部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方法和步骤,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2)要组织机关干部深入村(居、连队),广泛召开群众大会,通过算账对比讲解、散发宣传资料、刷写标语、悬挂横幅、举办专栏等多种形式集中进行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补助政策及保险等待遇政策规定和给广大群众带来的实惠等。
  (3)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推行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干部到户、资料到户、政策到户,使群众对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全面了解,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各乡镇、农场要组织人员进村(居)、连队入户进行调查摸底,确保填报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彻底查清应参保人员的个人情况、家庭构成及年龄等要素,以村(居)委会、连队为单位进行公示,调查要做到三个统一:一是户籍要与乡镇人口统一;二是调查摸底数要与人口统一;三是户籍人口数要与实际人数统一。确保做到村(居)、连队不漏户,户不漏人。
  (四)组织业务培训(2011年8月31日-9月30日)
  对乡镇、农场居民养老保险专职工作人员及村(居)、连队级协管员进行业务操作流程、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使用的培训。
  (五)征缴和发放(2011年10月1日-12月15日)
  十二、工作目标任务
  1、2011年12月31日前参保率、信息录入率、存折签收率达到80%以上,发放率达到100%;
  2、2012年12月31日前参保率、信息录入率、存折签收率达到90%以上,发放率达到100%;
  3、2013年12月31日前参保率、信息录入率、存折签收率达到100%,发放率达到100%;
  十三、相关部门职责
  县人社局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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