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1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05]55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2011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战略,促进县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定教育职责,努力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改革教育管理工作,提升教育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
二、自查自评依据和内容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05]55号)和新修订的《海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
三、组织实施及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监察局、教育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局、财政局、编办、审计局、建设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召开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会议。学习《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海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等文件精神,明确自查自评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掌握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统一认识,积极参与自评工作。
(三)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和管理目标,将项目指标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组织专项自查自评小组,按评估评分细则做好自查自评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