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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推进震灾防御基础工作。按规划目标要求,完成无锡市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工程项目工作。要加快《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批准与实施,并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建设与完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76号)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各地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按规划加强地震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生活设施、物资储备等功能设施,确保本行政区内有足够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一步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和推广应用。

  (四)继续加快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努力提高基层镇、街道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四、提高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

  (一)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城市道桥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对重要交通枢纽应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启动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

  (二)要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的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三)要认真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定期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工作,消除隐患。加强输油气管线、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重大工程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五、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并实现与省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和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加强江阴、宜兴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地震应急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地震发生后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要适时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报送备案。市各级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开展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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