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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30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苏政发〔2010〕55号)精神,依照江苏省《防震减灾工作条例》的要求,为进一步部署和做好“十二五”期间的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提高全市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率先实现到2015年全市城乡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其中城镇防震减灾能力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把防震减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投入,保障基层依法开展防震减灾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市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地震工作机构备案。

  (三)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推进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措施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机制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防震减灾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各市(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推进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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